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例子,我哋可以點幫手?
甚麼是可持續發展目標?
2015年聯合國大會通過《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》(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),包括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和169個具體目標,適用於地球上所有國家和人類。各國領袖並承諾未來15年內(2015年-2030年),致力實踐每個可持續發展目標,消除貧窮和保護環境,確保所有人能夠共享和平與安全繁榮。
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(SDG)定義:
(你可以點擊每個SDG,查閱該SDG具體目標及多個實現SDG的例子)
SDG 1 無貧窮:
消除全球一切形式的貧窮
SDG 2 零飢餓:
實踐糧食安全、改善營養和促進可持續農業發展。
SDG 3 良好健康與福祉:
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及促進各年齡階層人士的福祉。
SDG 4 優質教育:
確保共融、平等的優質教育及促進每人都有終生學習的機會。
SDG 5 性別平等:
實踐性別平等並充權予所有婦女和女孩。
SDG 6 清潔飲水和衞生設施:
確保所有人都能獲取可持續的水資源和衞生設施。
SDG 7 經濟適用的清潔能源:
確保所有人獲得可負擔、可靠及可持續的現代能源。
SDG 8 體面工作和經濟增長:
促進共融和可持續的經濟增長、充足及具生產力的就業及每人都獲得合適工作。
SDG 9 產業、創新和基礎設施:
建造具抗災能力的基礎設施、促進共融與可持續的工業化及推動創新。
SDG 10 減少不平等:
減少國內及國與國間的不平等。
SDG 11 可持續城市和社區:
建設共融、安全、能抵禦災害及可持續的城市和人類居所。
SDG 12 負責任消費和生產:
採用可持續的消費及生產模式。
SDG 13 氣候行動:
採取迫切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。
SDG 14 水下生物:
保育和可持續地使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。
SDG 15 陸地生物:
保護、恢復和促進可持續使用的陸上生態系統、可持續管理森林、對抗荒漠化及制止生物多樣性喪失的現象。
SDG 16 和平、正義與強大機構:
創建和平與共融的社會以促進可持續發展、讓所有人都能獲得公義及在各界建立有效、負責任和共融的機構。
SDG 17 促進目標實現的伙伴關係:
加強執行手段,振興有關可持續發展的全球伙伴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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